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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2005]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2005年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抓緊制定并落實工作方案和目標,確保2005年清欠任務的完成。 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部際工作聯席會議(代) 2005年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點 2005年是落實國務院提出“對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項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內完成清欠任務”要求的第二年,也是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關鍵一年,對完成三年清欠總目標的關系重大。今年要繼續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宗旨的高度,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78號,以下簡稱《通知》)。要以切實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為重點,結合當前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合理控制投資規模。要充分發揮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部際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作用,緊緊依靠地方各級政府,加強領導,明確分工,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健全長效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和輿論監督,確保清欠目標按期完成,促進國民經濟健康持續協調發展。經部際工作聯席會議研究決定,2005年清理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點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切實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確保實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投資項目清欠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標。其中,東部地區要力爭全部完成政府投資項目清欠,中、西部地區要基本完成(75-80%)政府投資項目清欠;省級政府要帶頭完成本級政府拖欠工程款的清欠任務,加強清欠工作有關政策的研究,并督促本地區完成清欠工作任務。 (二)積極推進房地產和其他社會項目的清欠。要加強對市場和企業的監管,主要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督促債權債務雙方加快結算工作,核定欠款數額,簽訂還款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還款。 (三)健全解決拖欠工程款的長效機制。一方面認真抓好已出臺政策辦法的落實工作,另一方面要抓緊研究、制定和完善有關法規制度,健全長效機制,從源頭上防止新的拖欠。 二、工作原則 各級政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決不允許用拖欠工程款的方式搞政績,要自覺樹立“清欠也是政績”的思想,逐級狠抓落實。 (一)以政府投資項目清欠為重點,帶動清欠工作全面開展。突出解決拖欠比例較高的政府用房、市政、教育、交通等項目的拖欠工程款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和項目的資金渠道,分別負責中央政府本級投資項目的清欠工作,對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清欠工作進行監督指導,積極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地方承諾資金。 (二)省級政府對地方清欠工作負總責,統一組織地方各級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要加強對地市一級政府投資項目還款計劃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鼓勵和限制措施,推動清欠工作。對提前和按時完成清欠任務的地區,要予以表揚和鼓勵;凡逾期未能基本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除極特殊的項目外,一律不再批準其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同時,對一些困難地方要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三)要綜合運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解決房地產和其他社會項目的清欠。對房地產項目清欠,要注意兼顧已支付商品房預付款的購房者等方面的利益,并逐步建立房地產拖欠追償制度。 (四)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認真抓好已出臺政策、辦法的落實工作,加強執法檢查;同時,進一步完善政策法規,從根本上防止新的拖欠。 三、解決現有拖欠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地方政府要采取多種方式籌措資金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 1.屬于使用中央政府投資的地方政府配套投資項目,因地方政府承諾配套資金不到位造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地方政府統籌安排本級財政用于工程建設的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各項政策性收費等,按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落實配套資金,并安排一定比例資金專項用于償還拖欠工程款。 2.屬于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的拖欠工程款,由地方政府通過預算內資金、土地出讓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及資產變現等渠道籌集資金,并按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償還拖欠工程款。對于竣工未結算或存在糾紛的項目,可參照《通知》中提出的解決中央本級預算單位拖欠工程款的有關辦法處理。 3.屬于政府補助投資項目的拖欠由出資人分別償還。使用中央政府補助投資項目,由相關部門負責落實所承諾的資金;使用地方政府補助投資項目,由省級政府協調解決;企業拖欠的部分,由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督促企業采取多種方式籌措資金解決。 4.各級地方政府要統籌安排本級財政用于工程建設的各項資金,從中劃出一定比例專項用于清欠。同時將上級財政增加的對本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本地區本級財政超收收入優先用于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財政困難地區解決政府拖欠確實有困難的,省級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二)加強調研,分類指導,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對拖欠比例較高的政府用房項目由發改部門、財政部門牽頭,市政工程項目由建設部門牽頭,教育工程項目由教育部門牽頭,交通工程項目由交通部門牽頭,組織專題調研小組,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和措施,并落實解決。對于已成為呆賬、死賬的拖欠項目,要區別不同情況,具體分析,提出具體解決措施。 (三)運用經濟、法律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清理房地產開發和其他社會項目的拖欠工程款 1.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按《通知》要求,區別不同情況,針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和民營等非公有制企業投資或控股的房地產開發和其他社會項目的拖欠工程款,深入研究有關清欠的政策性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具體解決意見和措施。要做好協調工作,引導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通過市場中介機構核定欠款數額,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還款。經協調不能達成一致的,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對企業已經變更、解散的,無法追索項目直接債務人拖欠的,要研究并明確和落實企業出資人等相關方的責任,同時,也要分析施工企業的責任,并提出指導意見。 2.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每季度向土地管理部門及相關部門通報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單及其清欠狀況,對繼續拖欠、未按《通知》要求解決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禁止其以自己的名義或投資入股單位的名義參與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以及新開房地產項目;禁止其投資方、股東參與政府重點工程投資建設活動,限制其參與政府特許行業的經營活動。對通報不及時或把關不到位的,要依照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土地管理部門在審核房地產開發用地出讓對象資格、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要嚴格審查開發企業項目資本金是否達到法定條件;達不到法定條件的,不得向其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強化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制度,嚴格市場準入。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管理,并督促開發企業將開發過程中項目資本金變動情況如實反映在項目手冊中。對不按規定定期如實報備項目手冊、抽逃項目資本金、拖欠工程款的,要記入其信用檔案,通報有關部門,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加大工程結算協調處理力度,加快清欠工作進度 財政部、建設部等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加大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執行和監督力度,積極做好拖欠雙方的協調,及時解決因工程結算引發合同糾紛拖延還款案件;要促進質量檢測、造價咨詢和合同調解仲裁社會中介機構的發展,為解決爭議和糾紛等提供條件;督促拖欠雙方加快核準拖欠數額,限期辦理結算手續,制定還款合同,對到期不結的,要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五)積極支持、配合法院清理拖欠工程款,加快判決案件的執行 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法院落實對已判決案件的執行。中央本級預算撥款項目拖欠的工程款,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協助法院盡快執結。地方政府投資項目拖欠的工程款,有關地方政府要協助法院于2005年年底前執結。對法院在執行中遇到對建筑物拍賣、變賣以及以物抵債變價處理的,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要予以配合。 (六)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清欠計劃落實 1.由部際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兩次清欠工作大檢查,督促地方抓好還款計劃,重點是政府投資項目還款計劃的落實。第一次檢查(4月)的內容主要是清欠計劃的執行情況,確保每一個拖欠項目都制訂清欠計劃,落實資金來源;第二次檢查(9月)的內容主要是清欠計劃的完成情況,確保清欠目標的實現。兩次檢查結果及時向國務院匯報后向全國通報。 2.按不同工程類別繼續選擇一批拖欠數額大、社會影響大的政府投資項目作為重點案例,由部際工作聯席會議相關成員單位專項督辦,分析原因、找出癥結,并制定解決相應類型項目拖欠的辦法。各地也要結合實際選擇一些拖欠情況較復雜的典型項目按行業進行督辦,并及時上報督辦結果,帶動清欠工作的深入開展。 3.加強對拖欠數額較大和還款滯后的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的新開項目的專項督察和監管。對不能按計劃完成清欠任務的地區和行業,加強檢查、抽查,嚴格審查其新開工項目資金落實情況。對資金不落實的新上項目一律不得批準,并采取暫停安排或減少國家補助資金等限制性措施。對在建項目要加強監管,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在切實提出并實施資金落實方案前,堅決予以停建或緩建。對違規審批項目的責任單位和人員,要依照規定追究責任。 4.定期通報,加快清欠工作的進度。建設部要改進和完善網上申報辦法,建立拖欠工程款進展情況月報制度。部際工作聯席會議將重點做好報告和通報工作,每季度向各地通報一次清欠進度。同時向社會公布清欠工作進展較快的地區和部門,以鼓勵先進,督促進展較慢的地區和部門加快清欠步伐。各省(區、市)也要建立起相應的定期通報制度,加強對地市一級還款計劃的監督執行。 5.各級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政策規定,貽誤清欠工作,以及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加快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防止產生新的拖欠 (一)抓好已出臺管理辦法和措施的貫徹實施工作 1.貫徹落實《關于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若干規定(試行)》,已經開展的要總結經驗并逐步完善,切實發揮工程擔保制度的作用;其他地區要積極試點,創造條件,全面推行,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預防新的拖欠。 2.建設部要建立和完善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企業信用檔案和建筑市場監控體系,抓緊誠信體系建設,運用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機制,規范建設方和施工方的市場行為,防止新的拖欠。 3.建設部和財政部要加大對《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管力度;審計署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工程竣工決算審計工作。 4.勞動保障部和建設部要以貫徹《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為契機,強化對《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各地制定建筑業企業勞動合同示范文本,積極培育和發展建筑勞務企業,加強對建筑業企業勞動用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勞動保障部門要將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納入日常監管工作,有關部門要做好相關的協助配合工作,防止新的拖欠發生。對舉報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做到有訴必查,逐一落實。 5.建設部和財政部要制定《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推行方案并組織實施。 6.人民銀行、銀監會要督促商業銀行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和銀監會頒布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等相關文件與監管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信貸審批管理辦法,嚴格房地產信貸管理。 7.要積極引導施工企業運用《合同法》第286條和《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發揮工程結算等私權憑證的作用,通過法律手段,推動已結算工程的支付,必要時可申請采取強制執行手段解決拖欠。 (二)進一步加強長效機制建設,重點解決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問題 1.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有關政府投資管理的規定,建立健全可行性研究審批、規劃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確保切實落實項目建設資金,并切實加大對違規項目的處罰力度。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快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組織實施方式的改革和試點,積極推進“代建制”試點工作,建立權責明確、制約有效、科學規范、專業化管理和社會化運作的管理體制及運行機制,從源頭防止政府投資項目拖欠。 2.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研究制定政府投資項目超概算的管理辦法,財政部要進一步加大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的力度,減少政府投資項目支付環節,加強付款監管,確保工程款按規定程序及時、足額支付到中標單位。 3.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做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組織修訂工作,明確承發包雙方在工程款結算、支付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責任和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研究制定帶資施工行為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業帶資建設,對違規帶資施工政府投資項目中的企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4.審計署要抓緊研究制定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管理辦法,提高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質量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