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麗溫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
全過程跟蹤審計
招 標 文 件
第一號補遺書
對投標人提問的答復
致招標文件持有者:
根據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5.1款的規定,招標人對投標人要求進行澄清和解答的問題予以答復,鑒此發布第一號補遺書(共2頁),本補遺書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補遺書為準。要求你方在收到本補遺書后24小時內,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向遠大事務所確認收悉。(回函請傳真至:0571-87831861)。
招 標 人 |
: |
溫州市瑞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2015年9月2日
龍麗溫高速公路文成至瑞安段工程
全過程跟蹤審計招標文件
第一號補遺書
對招標文件的修改
1、招標文件第26頁投標書格式第七條修改為:
七、本項目工程總負責人: ;項目財務總負責人: 。
2、招標文件第31頁注(1)修改為:
注:(1)擬委派的項目工程總負責人、項目財務總負責人及項目工作組人員一經確認,未經項目業主同意不得更換,經業主同意更換項目工程總負責人、項目財務總負責人課以每人次100000 元的違約金,更換其他審計人員課以每人次20000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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