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工作的通知
浙政辦發【2001】6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1997年以來,我省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建設工作取得了較快發展,全省已建有形建筑市場66個,基本形成了建設工程交易網絡。有形市場的建立,對規范工程招標投標行為,人源頭上遏制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為了進一步加強有形建筑市場的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工作的領導。
有形建筑市場是各級政府批準設立的從事建設工程交易的固定場所,各級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工作的領導,搞好組織協調,理順條塊關系,及時解決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的運行,使建設工程交易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
二、嚴格執行招標投標制度。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建設工程招投標率和公開招標率,凡應招標的工程必須招標,應公開招標的工程必須公開招標。
三、嚴格按規定進場交易。
所有應進場的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交通、水利、電力、郵電等專業工程項目和各類、各級開發區的建設工程項目,都必須進場交易。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按法律、法規規定,由具有相應管理職能的各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各部門要互相支持,通力協作,共同抓好有形建筑市場的建設與管理。國家和省直接管理的重點建設項目,進入省重大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其他建設工程項目,按屬地進入的原則,一律進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交易,其中跨地區的建設工程項目,業主應選擇一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場交易。每個市、縣只設一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四、抓好有形建筑市場自身建設。
各地、各有關部門都要加強對有形建筑市場的管理,強化有形建筑市場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完善內部監督機制,著力提高工作人員綜合素質。加強評標專家庫建設,完善評標制度,做到評標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加快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促進信息公開和資源共享,提高工程交易的透明度和辦事效率,努力做到優質高效服務。嚴格按規定收費。
五、強化對有形建筑市場運行的監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我省工程建設有關法規,加強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和對有形建筑市場運行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項目,不僅要做好招標投標的事前、事中監督,還要做好事后的監督管理。要督促各建設工程主體嚴格履行合同,嚴格按工程建設的基本程序辦事。嚴禁串標、泄標、規避招標和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對建設工程領域特別是工程發包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不按規定招標和干預工程承發包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不但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