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14號
關于修訂《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l-2003)設置緊急報警設施規定的公告
作為緊急報警設施之一,高速公路兩側設置的緊急電話,為保障公路運行安全,提供優質服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全國不少地區公路兩側的緊急電話,利用率在逐漸降低。為降低工程投資及運營維護費用,充分利用移動通信等資源,經研究決定,局部修訂《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2003)中“公路兩側應設置緊急報警設施”的條款內容(第9.0.6條第1款第15行)和其條文說明,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正文部分:
“公路兩側應合理設置緊急報警設施”。
條文說明部分:
取消關于“公路兩側應設置緊急報警設施”條款的條文說明。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修訂 標準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