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于進一步明確城市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通知
頒布日期 1992.05.13
實施日期 1992.05.13
失效日期
時效性 有效
內容分類 房地產管理
法規子類
頒布單位 建設部
文號 建房(1992)269號
通知
各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建委、房地產管理局: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發布以來,湖南、江蘇等一些省、市在執行中,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問題提出一些看法,要求進一步予以明確。為了理順關系,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領導,現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各地的實際情況,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明確如下:
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和國務院的現行機構、職能分工,全國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由建設部主管;省、自治區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主管。
城市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由。ㄗ灾螀^)和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明確城市房地產部門或建設系統的一個部門或機構,為房屋拆遷主管部門。
為了保證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行政管理和執法的公證性、客觀性,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與房屋估價、房屋產權、住房政策的協調,此項工作不能授權開發辦或土地部門管理。
加強房屋拆遷管理,是貫徹執行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重要前提。請根據此通知精神,進一步明確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以加強房屋拆遷管理,切實搞好房屋拆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