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7年11月13日,江蘇省財政廳發布了《江蘇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蘇財金〔2017〕92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江蘇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糾正當前PPP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走偏、變異問題。
11月1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對PPP入庫項目進行規范性方面的自查和整改。財政部發布的政策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嚴格新項目入庫標準,二是清理不合規的已入庫項目。
目前,各地已陸續開展PPP項目庫自查和整改工作,我司聯合北京市君澤君(南京)律師事務所在深入了解上述兩個文件以及其他相關政策的基礎上,結合自身項目相關經驗,尤其針對蘇財金92號文提出整改措施,推出《江蘇省PPP項目整改手冊》,針對江蘇省不滿足新項目入庫標準的擬上報項目和可能會被清理的已入庫項目的不同情況,對江蘇省PPP項目的整改提出了整改方式及建議,供各級財政部門和項目實施機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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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PPP項目整改手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針對待入庫項目出現的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費機制、無現金流、完全政府付費、地方政府支出責任占比較高這五種可能無法入庫的情形提出整改意見。
2
針對已入庫項目出現的不適宜采用PPP模式實施、前期準備工作不到位、未按規定開展兩評、不宜繼續采用PPP模式實施、不符合運作規范要求、構成違法違規舉債擔保、未按規定進行信息公開這七種可能會被清理的的情形提出整改意見。
3
針對PPP項目管理中PPP工作體制機制不完善、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臺賬不完善兩種情形提出整改意見。
具體江蘇省PPP項目整改手冊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